对象是五行体

王相休囚死是五行在四时中的状态词,《五行大义》卷二给五行体排的是:春木王、火相、水休、金囚、土死;夏火王、土相、木休、水囚、金死;六月土王、金相、火休、木囚、水死;秋金王、水相、土休、火囚、木死;冬水王、木相、金休、土囚、火死。该书用母子关系解释:当王者之子为相、父母为休,所畏为死、所克为囚;这只针对五行体表,不适用干支或卦。

五行体表所用季段为春、夏、六月、秋、冬;“六月”按原文保留,不换成现代公历月份。读取每一行时,五个行名与五种状态需要同时在场,不能只摘“春木王”便以为已回答所有行的状态。

五行体的五时完整次序

春:木王、火相、水休、金囚、土死;夏:火王、土相、木休、水囚、金死;六月:土王、金相、火休、木囚、水死。每一项均照卷二原序列出,表头应注明这是五行体状态。

秋:金王、水相、土休、火囚、木死;冬:水王、木相、金休、土囚、火死。五行体按五个时段各列一组,春夏与秋冬的首项不同。保留全部五项,才看得出状态在五行之间如何重新分布。

书中怎样解释王相休囚死

卷二解释:某行当王时,以其子为相,因为“子方壮,能助治事”;父母则为休,因为子当王、气正盛,父母衰老而不能治事。由此可见,相和休在该书内分别关联子与父母关系,不只是另加的形容词。

同段又说“所畏为死”是因当王者能够制杀所畏,“所克者为囚”则因其子居相位而能囚制对象。这里呈现的是作者的内部关系说明;不是现代测量某物强度的公式,也不能由一行的标签推出个人命运。

文中以“如尧老,委舜以国政”说明父母为休:王者当令,父母衰老;又以“能囚仇敌”解释所克为囚。这里是作者的比喻说明,不是个人身份预测。

同卷还引柳世隆描述木在五种状态的取象:王时为林园竹树,相时为葦荻草莱,休时为椽柱船车,囚时为薪樵榛梗,死时为棺椁朽株。该例显示作者怎样把状态词放进文本解释,但不是现实物件的数值属性。

春季木王行明列木王、火相、水休、金囚、土死。若按常见“木畏金、木克土”读法对照后文“所畏为死、所克为囚”,表格与泛释看似相反;原文此处未消解这一张力。引用时分别照录表与释语,不擅自交换囚、死项。

用春行与夏行对读

表格按季段重排状态,读者可先比较春夏“王”的主项如何变化,再沿同一行读取相、休、囚、死;不要抽出一个状态词跨季套用。这样保留五时结构,不必再次抄出整行。

原文状态表及王、相、休、囚、死的解释已与另一数字文本卷二对应段落核对。正式引用时标明《五行大义》卷二《四时休王》和对象“五行体”;如果讨论支干或八卦,必须另查其各自表格,不从本表外推。

柳世隆对火的取象为王时陶冶炎光、相时灯烛、休时烟气、囚时炭烬、死时灰;这把抽象状态词落到具体例项,与季段状态表属于不同说明层。火例也需与火王夏季那一行分开标注。 “死时为灰”是取象,不是新增季段;表与例项需分开。

参考资料